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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書籍影印的合理使用,在台灣一直處於灰色地帶。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說,台灣以法院判定的質量交叉作為合理使用認定標準,
無法像挪威等國以授權付費方式讓學生影印。

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今天邀請世界著作權專家歐拉福.司托克摩(Olav Stokkmo)來台出席研討會,
說明世界各國的著作重製授權方式,作為台灣建立校園影印合理化使用機制的參考。

司托克摩是「國際重製權組織聯盟」(IFRRO)執行長,目的是增進著作人權利的行使。
IFRRO會員有一半以上是歐洲國家,對著作權的保護相當注重。

司托克摩舉挪威為例,
聯盟每學期向學校收取重製費用,通常以學生人數為計費單位,等於一年收取兩次費用。
雖然經過授權,但圖書館如果有大量影印的需求,也會以單次的收費方式計費,
而且不能有重製業者進入校園圖書館內大量影印。

對於國外專家提供的校園影印授權作法,
王美花坦言,歐洲國家對著作權的概念已經是一種文化,而且標準相當嚴格,
但是台灣的民情不同,台灣對於校園影印的「合理使用」界定比較模糊。

智慧財產局官員補充表示,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有重製的合理使用規定,
基本上,即使經過授權使用,重製影印的比例也不得超過著作內容的20%,以免侵害著作權人的權益。

對於重製的「合理使用」範圍,官員表示,
智慧局已與教育部溝通過很多次,希望有具體的量化數據,不過考量權利人與利用人的權益後,
最後決定對於合理使用的認定標準不量化,而是採取法院對合理化使用的解釋。

官員解釋,法院對重製合理化的認定,是以質量交叉比對,
例如一本書中的一頁蒙娜麗莎的畫像與一幅蒙娜麗莎的畫,比重與份量完全不同,
對一本書而言,蒙娜麗莎只是一頁的畫像,而對一幅畫,蒙娜麗莎畫像卻是著作權內容的100%。



影印書籍這種事情在台灣似乎是司空見慣的情況
隨著學歷越高,研修科目就沒有所謂的標準教科書
而且每個授課者習慣不大一樣
有些人喜歡從頭到尾用同樣一本書;有些人則喜歡東取一塊西取一塊
如果要迎合後者的上課方式,勢必需要備妥所有使用教材
但一本原文教科書,售價動不動就上千元,精裝本更貴;原文翻譯版也不便宜
為上一堂課而花這麼多錢,似乎不符比例原則
家境困頓的學生們連學費都未必繳得起,更何況是如此高額的書費
無怪乎有人言之,著作權是富者單方面在扼殺貧者知的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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