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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兵具有軍司法警察身份,得以規勸、糾舉軍人、一般民眾不法、不雅之行為
這種教條式的解釋,也就只有在教科書上才看得見
如果不是自己親身體驗過,是很難感受那到底是何種滋味
更何況我是軍中憲兵,直接隸屬陸軍軍團管轄,平日在營區看見的不是砲砲就是星星,敢糾你就糾糾看啊!

不過,上週到屏東出勤務就有了完全不一樣的感覺
第一次覺得:媽的,我真的是在當憲兵耶!
而且我終於知道為什麼老爸會說以前的軍人都很討厭憲兵,只要一看到白盔出現就閃得不見人影
雖說現在當兵的舉止規範沒有以前那樣嚴謹,阿兵哥行為都比較隨便,憲兵的權力也不像戒嚴時期那樣的大
但只要憲兵一站出去進行軍紀糾察,一般軍人都還是會怕

軍糾能抓什麼?

那可真是太多了!
舉凡頭髮太長、鬍子沒刮、指甲太長、內衣不紮、皮鞋不亮、未依規定佩帶識別證,這種違反最基本的儀態要求
一直到走路沒走路樣、邊走路邊抽菸(喝飲料、講手機)、遇到長官不問好(禮貌不周)
違反保密安全規定(攜帶照相手機、MP3、隨身碟)等,真的有太多的事由可以開違紀
而且我聽說以前的憲兵還管得更多,就連單位環境打掃未落實,那種你覺得會不會管太多了的事由都可以開違紀
無怪乎老一輩當過兵的人都很討厭憲兵,因為憲兵就跟違紀、軍法教育、禁足、禁閉劃上等號
不過,還好這次帶隊出去的班長很敢刁人,如果要我開口講的話,恐怕有難度,我已經習慣當好人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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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