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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全國公務員怒火和焦躁,從四面八方冒出來,
因為考試院要修考績法,未來一個公務機關,必須達到「總額3%的丙等考績」,
公務員拿到不及格、3次丙等就得捲舖蓋走人。普遍公務員都說,
這項硬性規定在執行上有難度,甚至會變成剷除異己的手段,
公務員嗆聲,要先把國民黨考績打丙等。

國民黨立委羅淑蕾:「這麼多你看看。」

密密麻麻怒火反彈,灌進立委信箱,
考試院要修考績法,未來限定每個公務機關的丙等考績,總額不得低於3%。
羅淑蕾:「縱使沒有,也要強迫人家3%。」

不只如此,一個公務員累積3次丙等,就要說再見,
這段時間立委的電子郵件陳情案,全來自全國公務員,
大家都怕硬性規定的3%定額丙等考績,遲早自己也遭殃。
陳情書一封接一封,公務員炮火電話也是連環Call,
公務員嗆聲,要直接先把國民黨打丙等。
羅淑蕾:「還說假如這個法通過的話,這樣執政黨怎麼支持,當然票就不會投。」

等等、別慌!草案可能緊急微調,如果是優等或是2次甲等,可以抵消丙等紀錄;
政策轉彎,都在考試院的銓敘部召開的大型考績法修法宣導裡,
全國20場說明會,先從中央機關的人事主管起跑。
公務員:「丙等比例部分,大家不是都很贊成,會有一些難度,
看看到時候是不是有些制度,可以來做配合。」

政策到了緊要關頭,最後勢必會轉彎,早知如此,
何必當初信誓旦旦說要對鐵飯碗開鍘,選舉季節到了,還是不得不向選票低頭。


現在是怎樣?
是說以後不能得罪人事,是這樣嗎?
不要跟我說什麼打考績都是公平的!
上從行政機關,下至一般民間私人企業
有太多的黑箱作業不能搬上檯面,你我皆知,彼此心照不宣而已
如今又訂一條考績三次丙等走人的規定,那是否等同變相要人巴結人事單位呢?

要增進公務人員的行政績效,這點我給予肯定
畢竟長久以來公家機關就常被人詬病辦事不力
要用考績定生死,這點我也可以認同

但執政者是否有那個膽識,徹頭徹尾地整頓整個公務體系?

如果做不到,就千萬不要制定那種法律
該罰的沒罰到,反而死了一堆可憐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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